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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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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16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拟与延安市人民政府旗下的投资平台延安市鼎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投资”或“受让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等多种合作模式的深化合作。鼎源投资与新沂必康全体股东商议的关于转让新沂必康超过50%股权事宜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自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62)。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工作,并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沟通机制,目前交易各方正就具体交易方案进行磋商,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计划和部署。相关方拟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准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国有企业,根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需要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已促请相关方尽快推动此事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积极配合。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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