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一是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二是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