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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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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8-08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9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为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为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分别申请的5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两年,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融资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相关保理业务(包括实质为保理融资的其他间接融资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8-08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8日,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机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表: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1日

  注册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1B室

  法定代表人:谭竹青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本公司开发的产品及配件;生产、制造、改造、维修、安装:起重运输机械(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起重运输机械,脱硫环保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物校验装置,电厂输煤系统及环保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机电工程及配件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华新机电100%的股权。

  2、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

  3、2018年二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提供的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两年,向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提供的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新机电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华新机电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41,800万元,如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53,8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04%。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3,483.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46%,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与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或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供应商将向客户提供设备及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及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其中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重庆魏桥金融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2日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2号1-1#

  法定代表人:张 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按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4、保理金额:累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授权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坏账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三、授权决策事项

  鉴于金融方式的创新,为公司更快速地确认债权、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保理融资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与上述机构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实质为保理融资的其他间接融资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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