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8-62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审议通过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8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共计11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司内部员工的意见,就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