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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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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

  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可赎回金额、保本赔付差额。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三、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8年10月19日起“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鹏华金鼎混合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鹏华金鼎混合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鹏华金鼎混合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

  (4)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鹏华金鼎混合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10月19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鹏华金鼎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鹏华金鼎混合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鹏华金鼎混合”的简称,并按照规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鹏华金鼎混合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鹏华金鼎混合相关交易申请,遵循鹏华金鼎混合的费率体系。

  6、鹏华金鼎混合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届时刊登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3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6年6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21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3号《关于准予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10,862,045.0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6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1,407,822.4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5,777.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21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所以本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次为第一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8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

  注1: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运作终止日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注2: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清算期期末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其他费用为2018年三大报信息披露费减免金额,以负数列示。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由于截止2018年8月27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保证金、应收利息和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等,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月**日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5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6年6月2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17日,本基金已出现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从2018年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5号《关于准予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00,669,750.3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669,931.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0.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8年8月1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截至2018年8月17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已触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18年8月1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从2018年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停牌股票流通受限,需进行二次清算,本次为第一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7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清算情况

  在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备付金、保证金、应收款和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

  注:应收利息不含应收债券利息、应收资产证券化利息和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金融资产处置情况

  ■

  注1: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运作终止日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注2: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清算期期末公允价值包含相应的应收利息。

  3、负债清偿情况

  ■

  注:其他负债包括预提审计费及预提信息披露费。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清算审计费为30,000.00元,信息披露费为187,500.00元,于清算期冲销了20,192.22元的审计费和717.39元的信息披露费。

  4、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其他费用包含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其中,清算期冲销20,192.22元的审计费和717.39元的信息披露费,并支付了20,000.00元的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份额持有人所有。如于清算划款日的应收利息余额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由于截止2018年8月27日的基金净资产中包含了备付金、保证金、应收利息和未能变现的金融资产等,将在划付本次清算金额(含费用)后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后续清算,直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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