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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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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6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7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6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6月21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8日开市起停牌。鉴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7111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2018年8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与保荐机构多方面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并于2018 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9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请示》(引力字【2018】004号)和《关于撤回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请示》(华证报[2018]203号),要求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372号),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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