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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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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5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张秀智女士、董事杨素英女士、独立董事吕超先生以及钱世政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可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裁王刚先生、沈巍先生、吴新宇先生、王清晨先生、黄兴稳先生、总飞行师滕石敏先生、总工程师宋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

  议案名称: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

  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

  议案名称:公司债券的承销及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

  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8、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504,000,000股)、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7,615,201股)、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9,382,081股)、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5,840,015股),因是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6,837,297股,前述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元、张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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