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3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业绩补偿安排的协议〉的议案》。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经各方协商,公司与王志荣、薛刚、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机集团”)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安排的协议》,就王志荣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发布的《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于业绩补偿安排的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2018年7月17日,公司发布了《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就王志荣履行业绩补偿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措施做了详细说明。
依据前述业绩补偿安排,现将补偿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2018年8月2日,王志荣本人自有资金不足,未能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66,170,124.60元,根据《关于业绩补偿安排的协议》,自2018年8月3日起启动由薛刚代王志荣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程序。
2、2018年9月13日,建机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王志荣质押于建机集团的19,500,000股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建机集团依据《股份质押协议》设定的担保责任随之解除;同时,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年9月2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划转,办理了上述19,500,000股公司股票的股权划转手续,薛刚已拥有上述股份的全部权益。
3、本次划转前,薛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32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827,793,464股的2.58%;本次划转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823,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
4、薛刚已于2018年9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9,000,000元。
5、根据《关于业绩补偿安排的协议》,薛刚应支付的剩余补偿款67,170,124.60元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6、薛刚代王志荣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之后,薛刚与王志荣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薛刚自行向王志荣追偿,与公司和建机集团无关,公司和建机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将对于业绩补偿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