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7年10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091号),并于2018年2月完成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为5.9亿元,期限为3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11元/股,票面利率6%。(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的2018-007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拟于近期发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广汇集团已根据其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作为本期债券预备用于交换标的股票并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67,111.961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21,763.2682万股的32.50%,本次质押后,广汇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00,295.4067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占本公司总股本24.37%。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偿还债券的资金实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关于广汇集团本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