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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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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20 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 22 号),对公司 2018 年8月 15日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了问询。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1,295.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31%;营业成本513,342.37万元,同比上升84.87%;毛利率6.32%,比上年同期下降81.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865.57万元,同比下降106.55%。

  (1)请结合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净利润变动区间40,000万元至80,000万元。请结合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及三季度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对2018年1-9月业绩预计的依据与合理性。

  问题1-1:请结合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大幅上升主要是生猪销量大幅增加引起的。

  报告期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8年1-6月公司营业成本为516,288.68万元,同比增长85.91%;其中生猪业务为513,342.37万元,同比增长84.87%,占营业成本比例为99.43%,其他业务为2,946.31万元,占比为0.57%,营业成本大幅上升主要是生猪销量大幅增长引起的,具体分析如下:

  2018年1-6月与上年同期销量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头

  ■

  2018年度1-6月销售生猪474.40万头,较2017年同期增加179.27万头,增幅60.74%。其中:2018年1-6月商品猪销量较2017年同期增加238.22万头,上升121.03%;2018年1-6月种猪销售量较2017年同期减少1.77万头,下降50.41%;2018年1-6月仔猪销量较2017年同期减少57.19万头,下降60.33%。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1-6月生猪销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且主要是商品猪的销量大幅增加所致,其中商品猪的销量增幅达到了121.03%。因此,2018年度1-6月生猪业务营业成本较2017年1-6月上升84.87%是合理的。

  问题1-2:你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净利润变动区间40,000万元至80,000万元。请结合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及三季度经营情况,说明你公司对2018年1-9月业绩预计的依据与合理性。

  回复: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1-9月净利润变动区间40,000万元至80,000万元”的预测依据如下: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生猪销售,生猪利润与生猪出栏量、生猪价格及产品结构直接相关,且对生猪价格变化非常敏感。

  1、生猪出栏量预测依据:

  2018年8月7日公司公告7月份销售生猪100.2万头,环比增长22.9%,且随着公司产能的持续释放及市场需求,第三季度生猪出栏量预计为330万头。

  2、生猪价格预测依据:

  ■

  公司预测2018年第三季度均价为12.68-13.96元/公斤(如上图),实际价格与公司预测的趋势一致。

  公司对于2018年第三季度价格的预测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判断:

  (1)参考公司历史猪周期低点售价情况,依据猪周期对应的猪价变化趋势,并结合市场相关信息进行价格预测,下图为2010、2014年猪周期低谷期生猪价格及公司对2018年三季度生猪价格的预计情况。

  ■

  (2)公司生猪价格从6月份11.19元/公斤到7月份12.27元/公斤表明生猪市场逐渐回暖,在预测期内生猪价格整体将呈上涨趋势。

  (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已在多个省市全面启动,随着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达标的养殖场会逐渐被关闭,生猪供给减少,会对生猪价格上升有一定作用。

  3、1-9月份业绩预测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对三季度生猪出栏量的预测,以及公司对三季度的销售价格变动区间的预测,并结合公司上半年已经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1-9月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0,000万元至80,000万元,具有科学、合理的依据。

  问题2: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137.5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07.18亿元,占比为77.93%;资产负债率为53.70%,较期初增长6.67个百分点。与期初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均呈下降趋势。请说明公司现有负债水平与营运资金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并请量化分析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

  回复:

  1、关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均呈下降趋势分析

  关于与期初相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均呈下降趋势,分析如下:

  ■

  公司2018年6月30日流动资产80.13亿元,比期初减少7.29亿元,原因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31.02亿元,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包含公司2017年12月收到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资金24.62亿元及2017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余额4.27亿元,到2018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中包含上述两项的资金余额为2.34亿元;

  (2)存货比期初增加8.42亿元,主要是生猪存栏规模的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4.7亿元,主要是A项所述两项资金用于理财的金额由1.2亿元,增加到15.68亿元。

  公司2018年6月30日流动负债107.18亿元,比期初增加23.95亿元,原因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增加8.92亿元,主要是规模扩增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所致;

  (2)应付股利增加5.12亿元,主要是根据利润分配方案计提的股东分红所致;

  (3)其他应付款增加3.74亿元,主要是向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增加;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2.07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下降,主要是公司2017年4月及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优先股的资金余额变动的影响所致,其中对2017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影响为0.36,扣除该影响后的流动比率为0.69,速动比率为0.19;2018年6月30日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影响为0.17,扣除该影响后的流动比率为0.58,速动比率为0.11,与期初相比,均在正常波动范围。

  关于存货周转率,用销售成本除以平均存货得出,2018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为2.24,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为2.07,按同期推算,2018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呈现上升趋势。

  2、关于公司现有负债水平与营运资金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的回复

  关于公司现有负债水平与营运资金需求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的回复如下:

  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是由出栏规模的扩增所带来的,流动负债的增加用于满足对新增营运资金的需求,主要是短期借款的增加,公司存货主要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及原材料玉米等,变现能力较强,生产性生物资产虽为非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也较强,均可以作为公司的短期偿付的资金来源,现有负债水平与营运资金需求是匹配的,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3、关于量化分析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的回复

  关于量化分析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的回复如下:

  (1)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2亿,该指标的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规模扩增,存栏猪增加,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2)公司的销售收款主要是钱货两清的模式,且存货主要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及原材料玉米等,变现能力较强;生产性生物资产虽为非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也较强;必要时均可以作为公司的短期偿付的资金来源。

  (3)公司综合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银行总授信额度合计124.90亿元,已使用66.80亿元,尚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为58.10亿元。另外,公司陆续收到关于发行绿色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永续中票以及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相关批文,具体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司将结合市场状况和运营需求,必要时选择合适有效的金融工具,支撑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造成影响。

  问题3: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50.32亿元,比期初增长20.10%,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结合主要产品价格走势、毛利率情况等,说明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

  回复:

  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说明:

  1、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为生产用而持有的材料,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总第7期)”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信息的考虑,第一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持有的存货项目如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应根据其持有目的,综合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等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第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活跃市场、有明确市场价格的,一般应以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参照上述规定,我们以资产负债表日销售价格作为单位售价确定可变现净值。

  3、假定将仔猪、保育猪和育肥猪饲养至标准商品猪出售,以出售价格扣除由期末状态饲养至标准商品猪期间发生的饲养成本以及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4、使用公司2018年1-6月销售育肥猪的头均重、头均成本参数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时的参数使用。

  5、使用公司2018年1-6月销售生猪头均销售费用作为头均预计销售费用。

  6、经计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如下:

  ■

  续:

  ■

  说明:预计单位售价为猪e网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全国平均价格。

  经过上述测试,公司期末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生猪,不存在减值的情形,无需计提跌价准备。产前种猪成本等待母猪生产时,将相应成本分摊至对应的仔猪,生猪不计提跌价的情况下,不再单独进行跌价测算。

  存货中原材料不对外销售,全部用于生猪的饲养,生猪不计提跌价的情况下,不再单独进行跌价测算。

  问题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10.42亿元。请结合在建工程情况,说明预付工程设备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设备名称、收款方、期限等,以及预付工程设备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预付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

  1、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10.42亿元,主要包括预付的设备款和土建两部分,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设备和土建前十名明细如下:

  设备前十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土建前十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预付工程设备款形成的原因

  (1)公司养殖场所用设备大部分为定制产品,供应商需要提前备货,需要支付一定的预付款,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2)鉴于建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需要研判市场行情,通过预付款锁定价格,减少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建设成本的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预付工程设备款项合理。

  4、截止2018年6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中含有预付关联方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土建工程款76.04万元,为承接的土建工程合同预付款项。

  问题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23%,其中本期工资薪酬1.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06%。

  (1)请结合报告期内人员变动及薪酬水平,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管理费用其他项目内容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5-1:请结合报告期内人员变动及薪酬水平,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07%,管理费用明细及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及管理人员人数对比如下:

  ■

  2018年上半年工资薪酬比同期增加107.81%,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半年比同期管理人员人数增加64.52%,人均薪酬增加24.41%。

  管理人员增加原因:2018年公司规模扩大,相应的管理人员增加,增幅比例为64.52%。

  人均薪酬增加主要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升了员工工资水平所致。

  问题5-2:请结合管理费用其他项目内容及变动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管理费用其他项目内容及变动幅度大的主要为保险费、中介机构费、研发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1、保险费:

  2018年上半年保险费5,342.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4.61%,主要是因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生猪存栏大幅增加,存栏生猪参保的育肥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费增加所致。

  2、中介机构费:

  2018年1-6月份中介机构费用较同期增加51.72%,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半年对外融资业务支付的律师费、评级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

  2018年公司持续加大对智能化、信息化、疾病研究、猪舍设计等研发项目的投入,将新的技术应用到养猪关键环节中;同时公司重视对技术人才的投入,2018年引进一批高薪人才,支撑公司持续研发能力。

  2018年1-6月份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22.83%,主要是研发人员薪酬和使用的研发耗材增加所致。

  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建筑劳务8,400.67万元。请结合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该项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牧原建筑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牧原建筑负责依约实施和完成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指定养殖场建设所需全部工作,期限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8日,总金额不超过牧原股份同类业务发生金额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事项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7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2018年5月4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其中预计2018年度牧原建筑为公司提供工程劳务不超过同类类业务发生金额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上事项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2018年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关联交易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建筑劳务8,400.67万元,总金额在审议批准范围内,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问题7:报告期末,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166,200.51万元。请说明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日期、担保金额、被担保人、担保权人、担保期限等,以及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166,200.5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末,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公司为关联方(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200.51万元。

  备注:公司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166,200.51万元”实际为公司为关联方(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6,200.51万元,非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将其对子公司的担保披露为关联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其关联方(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及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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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以上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牧原股份在报告期内无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末,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6,200.51万元。以上担保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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