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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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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31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7)粤03民初2526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2)、2018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2) 、2018年9月11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详细披露了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6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9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传票》、《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到深圳中院就案号“(2017)粤03民初2526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深圳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公司。

  由于工作变动,法院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了变更。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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