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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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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0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9月28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因公出差,因此本次会议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梁熹先生委托张辉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9,956,603.7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剩余投资金额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减去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的余额,不包含银行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截止2018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7,647,278.81元。

  三、本次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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