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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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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18-12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0.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88号),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源)、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润)、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瑞)、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利)、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和自然人褚志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新增发行301,335,197股股份。

  2012年12月28日,公司就上述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中登公司于同日出具《证券预登记确认书》,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301,335,197股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东中,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现已更名为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地矿测绘院持有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山东华源、北京正润、宝德瑞、山东地利、山东省国投和褚志邦持有股份锁定期均为一年。

  2017年5月4日,褚志邦持有的2,019,359股山东地矿股票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裁定司法过户给自然人刘爱秀。刘爱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同意代褚志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鲁执37号之三)裁定解除第三人刘爱秀持有的1,697,522股“山东地矿”股票的冻结,并将其持有的1,697,522股“山东地矿”股票过户至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本次股份司法过户后,刘爱秀持有山东地矿321,837股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1,837股,占公司总股本0.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未做出相关承诺,其取得股份原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注:上表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东解禁申请。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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