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8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龙证券”)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指派段潋、王筝作为本次重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龙证券《关于更换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段潋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华龙证券委派韩利华接替履行上述职责。韩利华多次参与收购重组项目,项目经验丰富。

  本次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韩利华、王筝将继续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8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盛达矿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具体为购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股权比例及交易作价的调整。

  调整前:

  盛达矿业拟以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91%的股权。

  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全部股权的预估值为人民币186,558.41万元,根据前述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确定金山矿业整体股权作价186,558.41万元,上市公司本次拟收购金山矿业9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69,768.15万元。

  调整后:

  盛达矿业拟以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67%的股权。

  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全部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186,285.28万元,金山矿业67%股权的估值为124,811.14万元,根据前述估值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拟收购金山矿业6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24,811.00万元。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方案调整;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2015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其中关于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规定如下: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盛达矿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涉及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超过20%,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及相关法规规定,盛达矿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9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老盘道背后(外围探矿权)锡多金属矿详查后续项目(下称“老盘道探矿权项目”),将该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200万元以及银都矿业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下称“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880.45万元,合计12,080.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本次总募资净额的10.10%。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9号)核准,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59,456股,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6,574,492.82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华龙证券、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光大矿业、赤峰金都、银都矿业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8年8月31日,本次终止和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终止和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投资总金额为2,20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原计划老盘道背后探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后,外围未完成勘探部分继续保留探矿权,该部分外围探矿权后续仍需进行部分勘探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

  2016年8月8日,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1,100万元对光大矿业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其中21,0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52万元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截止目前,增资款中2,200万元用于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一直未投入使用。

  2、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

  2017年1月,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政策调整原因,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无法继续开发利用。为避免重组注入资产无法产生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11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河华冠以所持公司部分股份为对价回购老盘道背后探矿权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由原重组交易对方三河华冠以其持有的公司32,655,877股为对价回购老盘道背后探矿权,该对价股份公司已于2018年1月3日完成注销。鉴于该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且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

  (二)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总金额为9,880.45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原计划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投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增采掘设备、充填站及输送管道、尾矿有价元素回收系统,具体投资如下:

  ■

  2016年8月8日,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入银都矿业募集资金专户。截止目前,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9,880.45万元一直未投入使用。

  2、该募投项目结项并产生节余资金的原因

  2016年8月8日,公司根据发行方案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与银都矿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将该募投项目资金9,880.45万元转入银都矿业募集资金专户。之后随着银都矿业自身经营现金流逐渐充裕,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银都矿业实际并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了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一直存储在银都矿业募集资金专户中。截止2018年4月23日,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9,880.45万元及利息收入已从银都矿业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变更的用途和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创造收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完成后,“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的实施主体光大矿业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鉴于上述募集资金变更金额暂未包含募集资金专户未结利息及手续费等,原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减资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变更金额为准。

  三、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是充分考虑了该募投项目因政策变更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无法继续开发利用的现状而决定的;结项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是充分考虑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银都矿业已根据其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并未使用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即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使用效果。

  公司本次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是充分考虑了该募投项目因政策变更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无法继续开发利用的现状而决定的;结项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是充分考虑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银都矿业已根据其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并未使用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即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使用效果,且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龙证券认为:

  1、由于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被划入风景区,公司无法继续开发利用,且该项目已被回购,将本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完成了项目建设,公司未使用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9,880.45万元,该笔资金一直存储在银都矿业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达矿业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盛达矿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金都”)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59,45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348,008.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773,51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6,574,492.8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8月,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中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向赤峰金都增资的32,920万元存放在赤峰金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其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赤峰金都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赤峰金都本次合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半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赤峰金都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光大矿业及赤峰金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达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盛达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概况

  为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67%股权,公司拟在相关股权交割后以金山矿业股权及其采矿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5亿元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已与有关银行进行并购贷款申请洽谈,提供的并购贷款报价利率区间为6.5%-8%。由于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购贷款尚在洽谈阶段,最终贷款利率不排除根据贷款安排变动、市场利率变动进行调整的可能。

  并购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与银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将综合考虑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期限、借款人信用情况、贷款增信情况确定最终利率。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融资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在金山矿业67%股权交割后以金山矿业股权及其采矿权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5亿元并购贷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前述并购贷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5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达矿业”)于2018年9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九届六次董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9月2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并向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咨询,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及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或“标的公司”)67%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确认该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67%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交易评估值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全部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186,285.28万元,金山矿业67%股权的估值为124,811.14万元,根据前述估值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拟收购金山矿业6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24,81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交易价款由公司以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进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首期对价款1.20亿元于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十个工作日后支付。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支付第二期对价款2.50亿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股权完成过户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剩余款项作为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以下①、②、③款项后予以支付:

  ①截至2018年6月30日,盛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65,593.29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盛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本金人民币62,527.03万元,并需支付资金占用费3,066.26万元,合计形成标的公司对盛达集团其他应收款65,593.29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承担盛达集团对标的公司的此笔债务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②盛达集团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本金人民币62,527.03万元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盛达集团应向标的公司支付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62,527.03万元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上市公司通过承担盛达集团应支付的上述资金占用费,用于抵减上市公司应支付给盛达集团的本次交易第三期对价款。

  ③国金国银为盛达集团提供2,448.92万元的抵押担保

  2018年4月2日,国金国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国金国银以其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为盛达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448.92万元的抵押担保。

  根据盛达集团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承诺,盛达集团将在抵押担保的主债务借款期限届满后立即解除国金国银上述抵押担保。上市公司同意国金国银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后继续为盛达集团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在盛达集团按照承诺成功将担保物解除抵押后,上市公司再另行支付2,448.92万元。

  盛达矿业应向盛达集团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上述三项款项后的剩余款项,由盛达矿业以现金方式向盛达集团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盛达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805.14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2,572.07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6,832.49万元。

  (2)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补偿协议主体应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协议主体应当在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盛达矿业补偿,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盛达集团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需就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向盛达矿业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盛达矿业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盛达矿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与目标累计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盛达集团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盛达矿业进行连带足额补偿。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利润补偿的上限为盛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股权交割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67%股权过户至盛达矿业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交割日。盛达矿业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盛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应于本次交易获得盛达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盛达矿业的其他一切必要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期间损益及或有负债

  双方同意,以2018年6月30日为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67%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过渡期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至过渡期审计基准日为过渡期。

  由盛达矿业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金山矿业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内金山矿业实现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盛达矿业享有;过渡期内金山矿业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则由盛达集团承担,盛达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亏损部分向盛达矿业全额补足。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留存收益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书签订后,如因盛达集团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盛达集团需向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0%的违约金(因双方就最终交易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交易失败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标的公司估值)。并退还上市公司已支付给盛达集团的股权转让价款。逾期退还的,盛达集团应按应退未退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3)如因盛达集团违反其于本协议书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上市公司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盛达集团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上市公司应依据协议约定向盛达集团按时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盛达集团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由于盛达集团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如盛达集团因上市公司违反其于本协议书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而造成损失的,盛达集团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盛达集团应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权的过户,如因盛达集团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按期过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股权质押、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等原因),每逾期一日,盛达集团应按上市公司已支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盛达集团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6)若盛达集团业绩承诺期内须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但超过约定期限未足额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盛达集团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未支付补偿金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项议案的所有子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次交易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次交易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9787号)和《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149号);同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1064号);同意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18]第50号)和《内蒙古新右旗额仁陶勒盖3-7矿段周围地区银矿详查探矿权(保留区)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18]第51号)。上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负责聘请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矿权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和支付其服务费用;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申报、审核回复等具体事宜。

  5、如证券监管部门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它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马江河、赵庆、赵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锦亮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原财务总监魏万栋因工作调整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任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开彦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原副总兼董事会秘书代继陈因工作分工调整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任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经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后,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拟聘任高管简历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拟聘任高管简历

  黄锦亮,男,1980年11月出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硕士(MPAcc)实践导师。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通信中心主任助理兼财务处处长,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000413)财务总监兼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锦亮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开彦,男,1982年7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律职业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公司融资部副总裁,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中心总经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SZ002486)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张开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8-07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达矿业”)于2018年9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九届五次监事会,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8年9月2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论证,并向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咨询,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及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或“标的公司”)67%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确认该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达集团持有的金山矿业67%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交易评估值及作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全部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186,285.28万元,金山矿业67%股权的估值为124,811.14万元,根据前述估值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拟收购金山矿业6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24,81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次交易价款由公司以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进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首期对价款1.20亿元于就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十个工作日后支付。

  (2)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支付第二期对价款2.50亿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股权完成过户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剩余款项作为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以下①、②、③款项后予以支付:

  ①截至2018年6月30日,盛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65,593.29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盛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本金人民币62,527.03万元,并需支付资金占用费3,066.26万元,合计形成标的公司对盛达集团其他应收款65,593.29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承担盛达集团对标的公司的此笔债务作为本次股权收购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②盛达集团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本金人民币62,527.03万元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盛达集团应向标的公司支付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62,527.03万元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上市公司通过承担盛达集团应支付的上述资金占用费,用于抵减上市公司应支付给盛达集团的本次交易第三期对价款。

  ③国金国银为盛达集团提供2,448.92万元的抵押担保

  2018年4月2日,国金国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国金国银以其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为盛达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448.92万元的抵押担保。

  根据盛达集团作出的不可撤销的承诺,盛达集团将在抵押担保的主债务借款期限届满后立即解除国金国银上述抵押担保。上市公司同意国金国银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后继续为盛达集团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在盛达集团按照承诺成功将担保物解除抵押后,上市公司再另行支付2,448.92万元。

  盛达矿业应向盛达集团支付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上述三项款项后的剩余款项,由盛达矿业以现金方式向盛达集团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盛达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805.14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2,572.07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6,832.49万元。

  (2)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补偿协议主体应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协议主体应当在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盛达矿业补偿,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盛达集团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需就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向盛达矿业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盛达矿业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盛达矿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累计净利润数与目标累计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盛达集团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应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对盛达矿业进行连带足额补偿。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利润补偿的上限为盛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股权交割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67%股权过户至盛达矿业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交割日。盛达矿业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盛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应于本次交易获得盛达矿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盛达矿业的其他一切必要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期间损益及或有负债

  双方同意,以2018年6月30日为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金山矿业67%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过渡期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至过渡期审计基准日为过渡期。

  由盛达矿业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金山矿业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确认。过渡期内金山矿业实现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盛达矿业享有;过渡期内金山矿业出现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则由盛达集团承担,盛达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自审计机构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亏损部分向盛达矿业全额补足。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留存收益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如下:

  (1)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书签订后,如因盛达集团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盛达集团需向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总额10%的违约金(因双方就最终交易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交易失败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标的公司估值)。并退还上市公司已支付给盛达集团的股权转让价款。逾期退还的,盛达集团应按应退未退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3)如因盛达集团违反其于本协议书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上市公司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盛达集团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上市公司应依据协议约定向盛达集团按时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盛达集团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由于盛达集团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如盛达集团因上市公司违反其于本协议书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而造成损失的,盛达集团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盛达集团应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权的过户,如因盛达集团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无法按期过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股权质押、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等原因),每逾期一日,盛达集团应按上市公司已支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盛达集团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6)若盛达集团业绩承诺期内须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但超过约定期限未足额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盛达集团应向上市公司支付未支付补偿金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次交易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次交易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9787号)和《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149号);同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1064号);同意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18]第50号)和《内蒙古新右旗额仁陶勒盖3-7矿段周围地区银矿详查探矿权(保留区)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18]第51号)。上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老盘道背后探矿权项目,是充分考虑了该募投项目因政策变更被划入自然保护区、无法继续开发利用的现状而决定的;结项银都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是充分考虑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银都矿业已根据其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解决,并未使用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即节约了成本,又达到了使用效果,且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