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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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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此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天,及临时信用额度(此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7,000万元,账期45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7,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56,746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此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天,及临时信用额度(此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7,000万元,账期45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7年1月13日成立。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92,790.83万元、总负债80,299.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0,299.3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0万元,净资产12,491.5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652.06万元,营业利润2,760.43万元、净利润2,339.35万元。截止2018 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03,611.36万元、总负债89,207.5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9,207.5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3,000.00万元,净资产14,403.83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0,249.31万元、营业利润2,333.64万元、净利润1,940.04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7,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担保人愿意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就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被担保人与其它主体签订的任何合同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有效性。

  4.如被担保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破产、重组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到期担保义务。

  6.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7.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8.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3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0%;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7%。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

  至2018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2、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2日09:0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0月12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五)邮政编码:510653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中新融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股东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融拓”)、减持股份计划,中新融拓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287,28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0.6979%。上述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止目前,中新融拓减持计划时间已满,中新融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90,000股,达到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的64.5860%。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实际减持数量比计划数量少3,997,280股,差异原因为因市场情况及中新融拓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9/29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1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18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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