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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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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8-03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传签、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3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子公司”)新增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5,000万元额度的对外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商业保理子公司2017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即将于2018年10月到期(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商业保理子公司拟向该银行新增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业务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

  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至该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清偿完毕日止,具体以后续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4403003118019057

  法定代表人:王金洪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商业保理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8月31日)                 单位:万元

  ■

  收入利润情况:(2018年1-8月)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担保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向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的是保证该子公司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商业保理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较好,经营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1%,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系由公司为全资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我们认为,相关银行授信及担保主要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商业保理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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