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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三层第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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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舒清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朱一明、刘洋、王志伟、李华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田雨、王林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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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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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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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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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一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阳靖、苏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兆易创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