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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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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终止
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ofund.com)发布了《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份额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4日生效,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6007,场内简称“中欧300”)于2010年8月16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03号)、《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458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中欧300

  交易代码:166007

  基金类型:契约型

  终止上市日:2018年10月8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8年8月29日生效,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和《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458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自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日的当日起,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更名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日,《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电话费)、021-68609700垂询相关事宜。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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