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5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2018 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北湖路1号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宋嘉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4,00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3,016,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991,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7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为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4,00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 马泉

  马泉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66

  关于公司与福特智能出行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特智能出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特智能出行”)在上海市签署了《众泰与福特合作之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希望未来通过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在智能出行等业务领域开展合作。该备忘录的签署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相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福特智能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9月27日,双方已在中国上海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福特智能出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依照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设立的、主营业务地点位于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致力于新兴的移动出行服务的设计、打造、培育和投资。

  福特智能出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福特汽车公司成立于1903 年,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企业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公司核心业务包括设计、制造、销售高品质的轿车、SUV、卡车和电动车型以及林肯品牌豪华车型,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与此同时,福特汽车公司还通过福特汽车金融信贷公司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并积极致力提升公司在电气化、自动驾驶以及智能移动出行方面的领先地位。

  本公司与福特智能出行及福特汽车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众泰福特智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3、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以及相关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车联网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维护和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特智能出行有限责任公司

  1、在签署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架构应如下:

  (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美元贰仟万元(USD20,000,000)。

  (2) 甲方对合营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美元壹仟万元(USD10,000,000),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3) 乙方对合营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美元壹仟万元(USD10,000,000),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合营双方应每三(3)个月以现金分批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并在公司成立日期起十八(18)个月内足额缴付全部注册资本。其中,福特的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众泰的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汇。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就有关货币于相关出资当日的平均买卖比率进行计算。

  2、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讨论决定有关合营公司业务和经营的一切重要政策和战略问题。董事会可将其有关经营事宜的权力授予执行委员会。公司成立日期应视为董事会成立日期。

  董事会应由六(6)名董事组成(包括一(1)名董事长和一(1)名副董事长),其中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三(3)名。每名董事任期四(4)年,每名董事就董事会的每项决议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3、合营公司设两(2)名监事,甲方和乙方分别有权委派一(1)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3)年,经原委派方再次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合营公司的监事。监事应根据中国的适用法律法规行使其权力、履行其职责。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目的:

  1、向客户提供优化的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及车载服务使用体验,通过共享数据并提供更加创新的技术和服务以协助各城市改良其智能交通规划。公司进一步实现业务覆盖,扩大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经营效益,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2、此次如果双方合资能够顺利展开,预期会提升公司在智能出行领域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地位,合资公司将致力于为网约车运营商和网约车司机提供智能、定制化的纯电动车出行解决方案,助力中国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此次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其股权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该合资经营合同的正式签署预期会提升公司在智能出行领域的技术水平及市场地位,有利于公司长远战略的实施。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后续尚需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同时,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合资公司将在未来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迅速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