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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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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4.80元/股发行价格向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黄三角”)合计发行362,563,812股股份并支付现金6,759.37万元购买二者持有的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83.2587%股权,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于2018年6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8条的规定,东方电子集团于2017年4月7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锁定。

  四、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交易完成至2018年9月26日收盘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4.80元/股。根据前述承诺,东方电子集团因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取得股份对价而持有的公司176,712,812股股份将在36个月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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