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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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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8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总承包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钢板”)“沙钢集团年处理30万吨含锌含铁粉尘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程”,目前已高效、稳定运行6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经鉴定该项目工程设备作业率达到90%以上,脱锌率达到88%以上,氧化锌品位达到60%以上。

  该项目2017年8月被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鉴定为“整体工艺技术及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议在同类冶炼企业推广应用”。2018年1月,公司“转底炉处理铜渣镍渣成套装备”作为全国26项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之一进入国家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成为国之重器。2018年2月,该项目获得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基于上述项目的成功经验,江苏院近日与宏昌钢板签订《沙钢集团年处理50万吨钢铁粉尘及污泥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与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淮钢铁”,系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淮钢15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业务模式一般是EPC总承包,本次签订的两份合同仅为“E”(工程设计合同),“PC” 部分(设备制造销售、建设安装等)需工程设计完成后双方再行协商。

  2、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平

  注册资本:18100万美元

  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经营范围:生产不锈钢坯、热轧不锈钢薄板、卷板,危险化学品生产(限焦油、粗苯、硫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宏昌钢板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宏昌钢板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是沙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热轧不锈钢薄板、卷板,于2002年7月15日在苏州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8100万美元,在职员工4500名,其拥有的良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是苏州钢压延加工厂行业知名企业,其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用及丰富的生产热轧不锈钢薄板、卷板经验,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宏昌钢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2#转底炉项目主要指标

  沙钢集团年处理50万吨钢铁粉尘及污泥2#转底炉项目为目前国内外最大的处理含锌尘泥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环保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转底炉采用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宏昌钢板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主要指标要求达到:脱锌率≥80% ,氧化锌粉Zn含量≥55% ,作业率≥88%,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等。

  (二)《淮钢15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合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永新

  注册资本:72563.6万元

  住 所:淮安市西安南路188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齿轮钢、轴承钢、弹簧钢、优碳钢、冷镦钢、低合金钢、普碳钢、钢棒材,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利淮钢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利淮钢铁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为沙钢集团旗下控股公司,于1993年6月11日在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72563.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利淮钢铁的总资产为53.82亿元,净资产为39.68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1.94亿元,净利润11.99亿元。其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用,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利淮钢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淮钢转底炉项目主要指标

  淮钢转底炉年处理规模15万吨冶金尘泥,环保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淮钢转底炉采用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利淮钢铁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主要指标要求达到:脱锌率≥80% ,氧化锌粉Zn含量≥55% ,作业率≥85%,粉尘排放浓度≤10mg/Nm3等。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转底炉项目工程的设计,工程地点为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厂区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2)工程地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厂区内

  (3)项目设计范围:本项目采用转底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沙钢集团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乙方负责2#转底炉项目工程的可研、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工厂设计、非标设备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燃气热力设施设计、供配电设施设计、给排水设施设计、技术服务,指导调试与试车,最终实现整条生产线工艺流程贯通、达产达标。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50万吨钢铁粉尘及污泥,其中电炉灰4万吨、高炉污泥5万吨、高炉矿槽灰5万吨,转炉二次污泥30万吨、原料场含碳除尘灰(含碳量 35%)5 万吨、其他1.5万吨,污泥平均含水量≥30%,干灰平均含水量≥6%。

  2、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42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圆整),其中不含税为3962264.15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肆元壹角伍分),税费237735.85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柒佰叁拾伍元八角五分)。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不受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

  3、保密

  本工程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任一方都可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各项义务。

  5、合同生效及其他

  (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热调试结束为止。

  (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淮钢15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合同》

  业主: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设计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业主委托设计人承担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15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钢烧结球团厂。

  项目名称:淮钢15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设计内容:

  本项目采用转底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淮钢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利用淮钢80万吨/年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氧化球团厂场地和部分工艺设备,通过改造和新建转底炉系统及配套设施,达到年处理~15万吨钢铁尘泥,通过转底炉还原,把钢铁粉尘中对高炉生产有害的锌(铅、钾、钠)元素分离,同时生成金属化球团和高附加值的氧化锌粉。

  2、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含税价(税率6%)220万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为2075471.70元,税金124528.30元。

  3、保密条款

  双方在本工程设计之前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双方在本工程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业主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任一方都可以向淮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各项义务。

  5、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的2个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40万元(含税价)如该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基于与沙钢集团合作的1#转底炉项目成功基础上,本次合同的签订及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成为钢铁粉尘处理的新的示范项目,对公司未来业务开拓和技术推广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合同对手方形成依赖。

  4、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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