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并查询得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持有我公司6,237,405股非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

  同时,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川13民初16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执保60号之三】得知,因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刘沧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相关规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6,237,405股非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冻结期间,该股份份额不得转移、赠与、抵押、质押等,冻结期限为三年;对宏达实业在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3800万元本金及利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及向宏达实业支付,冻结期限为三年。上述两项冻结期限从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

  截止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本次冻结后,累计被冻结股份6,237,40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14%,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冻结事项属于诉讼财产保全,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构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