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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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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28日起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开通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基金代码:A类:004612;C类:004613)与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B类:150998)的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1、 转换补差费率

  ■

  2、转出方赎回费率

  ■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  重要提示

  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00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3,187,219.08份。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清算原因: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11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关于终止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12日,自2018年8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1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00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3,187,219.08份。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11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关于终止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12日,自2018年8月13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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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821717_B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20,454.55元,为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结算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154.59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014,000.00元,明细如下:

  ■

  根据《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约定,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证券国开1701最后运作日的估值单价为前一交易日中证估值净价。该证券已于2018年8月13日全部出售,成交金额人民币2,013,606.90元,变现款项已于2018年8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人民币800,000.00元,明细如下:

  ■

  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于2018年8月13日到期,成交金额人民币800,050.19元,变现款项已于2018年8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

  5.1.5 应收利息: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39.8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499.2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29元,应收债券利息(暂未变现债券国开1701)人民币26,718.9元且已于2018年8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合计人民币29,360.25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应收备付金利息、应收保证金利息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管理人垫资款项已于2018年8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后期由管理人的垫资款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与垫资款一并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应付证券清算款: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80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3日支付。

  5.2.2 应付赎回款: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35,950.22元,款项已于2018年8月13日及2018年8月14日相继支付。

  5.2.3应付管理人报酬: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2,993.96元,款项已于2018年8月16日支付。

  5.2.4 应付托管费: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499.01元,款项已于2018年8月16日支付。

  5.2.5 其他负债: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合计人民币169,578.84元,其中人民币169,443.36元,即为预提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预提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预提深圳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的预提信披费用,待收到其付费通知书及发票再行支付; 应付赎回费人民币135.48元已于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4日支付。

  5.2.6其他:按照《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清算期审计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待后续收到审计付费通知书再行支付。依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人民币15,000.00元及律师费人民币40,000.00元)将由基金财产支付并于2018年8月16日已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债券利息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截至2018年8月16日止利息收入中人民币403.62元已划入托管账户,剩余的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20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详见5.2.6。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属于委托人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675,657.0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2018年8月21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3,890,206.21元,其中人民币25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以及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8月12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1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十一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8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十一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期间,本公司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8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26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27日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代码:519662,C类份额代码:519663)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 9 月 29 日至 2018年 10 月 28 日17: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 9 月 28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 年 9  月 29  日起,至2018 年 10 月 28 日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投票,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投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网络、短信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具体如下:

  1、纸面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五,下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① 专人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联系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话费)或021-38568519

  ②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寄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信件封面注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编: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或021-38568519,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由客服坐席核实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该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

  在电话授权过程中,为保护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将被录音。

  3、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www.galaxyasset.com)设立授权专区,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提示进行授权操作。

  4、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短信平台(如有)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纸面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方式均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多次授权且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6、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7、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 月 28  日15:00。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召开。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请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总部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孙妍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3)广州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4)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人:崔勇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5)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李晓舟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6)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史忠民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议案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进行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四、《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基金的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的基金费率事宜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

  为实施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调整基金费率方案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费率调整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签署以及及时更新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 月17日《关于核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6号)文件进行募集,于2013年8月9日成立。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基金的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费率调整内容: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基金合同修订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费率调整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整为0.5%,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部分内容。

  2、托管费率调整

  将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整为0.15%,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部分内容。

  3、赎回费率结构调整

  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将原费率结构: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

  修改为: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赎回费余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本修订内容将按规定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披露。

  4、修订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将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3、本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9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对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授权,对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予以修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有关事宜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三: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18年9月 29日至2018年10 月 28日17:00止的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正华、郑夫桦

  联系电话:(021)38568991/3856851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2018年9月28日登记在册的投资者依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支付,若当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2018年9月28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2018年10月8日起享受基金收益。

  2、今后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一个公历月度,特殊情况将另行提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渠道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568999,免费服务热线400-820-0860

  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量基金销售顾问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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