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金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公司董事金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9%),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7%)。
2018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金磊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其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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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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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金磊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非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金磊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