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9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创基地C区会议中心(5号楼一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50人,代表股份71,82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7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61,825,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000,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2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2,497,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96,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000,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22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26,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2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26,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家垒、陈昊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