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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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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0月8日,并于2018年10月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中鑫混合

  基金代码:0021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对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26日,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19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10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六、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八、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九、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后续清算报告等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基金净值的波动,此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30)、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代码:502031)、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502032)将进行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9月26日,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前述情形下的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触发不定期折算当日,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元或以下,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0.250元有差异。

  2、特别提示:如果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随着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降低,其杠杆率升高。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杠杆率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因此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中海中证高铁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中海中证高铁份额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021-3878978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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