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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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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

  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新增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2018年度总体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作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74)

  (二)关于为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前郭县

  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为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1.2亿元,期限1年,利率5.341%,手续费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为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75)

  (三)关于为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为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0.65亿元,期限1年,利率5.341%,手续费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为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76)

  (四)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1.4亿元,期限1年,利率5.341%,手续费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2018-077)

  (五)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议案》,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同意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将受托管理单位的燃料采购环节纳入公司专业化的统一管理是公司实施燃料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公司专业化、规模化采购优势,可有效降低受托管理资产的燃料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78)

  (六)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的要求等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详细表述持股变动后需公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八)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划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对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的内容进行添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九)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添加了定期报告报送文件目录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修订职能部门名称、细化关联交易内容、规范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要求,并新增“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8-07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新增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2018年度总体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注到: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同意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

  监事会关注到: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018年年初预计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委贷金额不超过15亿元。因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周期短,资金需求集中,取得项目贷款时间往往滞后于项目资金需求时点,所以拟增加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不超过1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3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33%。

  (三)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截止2018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403.87亿元,营业收入7.62亿元,净利润3.73亿元。

  (四)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07,369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21,200万元,委托贷款62,500万元。预计2018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户上新增的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全年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吉电股份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吉电股份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亿元。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该说明表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8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8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4,293万元,贷款175,989.89万元,通过财务公司的委贷129,546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关于为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郭富邦”)

  企业名称: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前郭县蒙古艾里社区育培委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方案设计与实施、节能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煤炭

  批发经营、新能源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

  股东情况:

  ■

  前郭富邦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68853T

  经营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朝阳区人民大街7117号

  法定代表人:吕全波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代理业务;外币储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前郭富邦资金压力,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前郭富邦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1年。

  (四)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前郭富邦人民币1.2亿元,期限为1年。

  2.委贷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小写:120,000,000.00元)

  3.委贷利率与计息方式:贷款利率5.341%,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手续费由委托人于放款日按合同金额的2%。/年一次性支付。

  4.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5.担保方式:少数股东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前郭富邦的30%股权质押给吉电股份。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要求前郭富邦资金充裕或在其他银行取得借款时可提前偿还委托贷款,所管公司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以上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保证了所管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关于为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上元)

  企业名称: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前郭县世纪新城小区号24号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高岳

  注册资金:2,000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及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供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修、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项目工程管理及设备的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产并销售其他产品。

  股东情况:

  ■

  松原上元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68853T

  经营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朝阳区人民大街7117号

  法定代表人:吕全波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代理业务;外币储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松原上元资金压力,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松原上元人民币0.65亿元,期限为1年。

  (四)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松原上元人民币0.65亿元,期限为1年。

  2.委贷金额: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65,000,000.00元)

  3.委贷利率与计息方式:贷款利率5.341%,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手续费由委托人于放款日按合同金额的2%。/年一次性支付。

  4.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5.担保方式:少数股东北京两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松原上元的30%股权质押给吉电股份。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要求松原上元资金充裕或在其他银行取得借款时可提前偿还委托贷款,所管公司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以上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保证了所管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旭日”)

  企业名称: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候镇海洋化工园区管理办公楼3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迅

  注册资金:9,0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场开发、建设;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批发;农业种植技术开发。

  股东情况:

  ■

  潍坊旭日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68853T

  经营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朝阳区人民大街7117号

  法定代表人:吕全波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代理业务;外币储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旭日资金压力,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潍坊旭日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1年。

  (四)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潍坊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工农大路支行贷款给潍坊旭日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1年。

  2.委贷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0元)

  3.委贷利率与计息方式:贷款利率5.341%,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手续费由委托人于放款日按合同金额的2%。/年一次性支付。

  4.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2个月,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5. 担保方式:少数股东天津东庚科技有限公司、多志将其持有潍坊旭日的29%、1%股权质押给吉电股份。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要求潍坊旭日资金充裕或在其他银行取得借款时可提前偿还委托贷款,所管公司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以上委托贷款风险较小,保证了所管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

  从港口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份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

  2.公司与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同受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形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

  电、通化热电委托从港口采购煤炭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仪

  注册资本:叁拾陆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77420316XX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热、工业供气、冷热水供应、制冷服务;煤炭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管理、销售、技术服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的综合利用开发、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白山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白山热电总资产354,888万元、总负债180,3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6,812万元、净资产174,541万元、净利润-2,261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白山热电是吉林能投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白山热电同受吉林能投控制。

  4.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柒千玖佰贰拾壹万叁千伍佰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50177420690XM

  经营范围: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集中供热(二道江区范围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煤炭采购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通化热电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6月30日,通化热电总资产213,268万元、总负债101,3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855万元、净资产111,960万元、净利润-3,795万元。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通化热电是吉林能投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通化热电同受吉林能投控制。

  4.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必要性

  燃料采购环节纳入公司专业化的统一管理是公司实施燃料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公司专业化、规模化采购优势,有效地降低受托管理资产的燃料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四、定价政策

  1.定价依据:按照燃料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以不低于市场价格代为采购。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交易结算价格:煤炭到厂价格+每吨1元(含税,服务费)。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白山热电

  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2018年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从港口采购30万吨原煤,2018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500万元。

  (二)通化热电

  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2018年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采购燃料。预计2018年9-12月从港口采购30万吨原煤,2018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

  (三)其他安排

  1.支付方式:现金及汇票。

  2.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货到付款。

  3.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协商一致,自煤炭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限:2018年12月31日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能够扩大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18年8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43.55万元(其中与通化热电发生1,391万元,与白山热电发生152.55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和通化热电采购燃料,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服务费用,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9月26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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