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2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森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7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三期增资3,105万元,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增资款中包含已受让江苏金圆少数股东未出资部分,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三、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环保”)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格尔木环保向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格尔木环保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格尔木环保小股东张青锋同意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
四、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提案: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2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7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二、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三期增资3,105万元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增资款中包含已受让江苏金圆少数股东未出资部分,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26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产业发展现状,结合公司双主业战略发展目标,为提高项目公司各方积极性、加快项目发展进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环保发展”)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7名自然人在杭州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铜陵金圆”),旨在安徽省布局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进一步推进公司环保业务发展进程。
2、 表决情况
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徐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联关系
徐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与徐森先生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徐森先生为关联董事。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徐森,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清扬新村189号602室
徐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公司环保事业三部总经理。
2、李正东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湖滨新村23幢202室
3、朱少能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井巷新村62栋306号
4、余江清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湖滨新村23幢305室
5、李从跃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铜淮上区曹老集镇金山湖村西片组81号
6、朱澍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朝阳新村16栋301号
7、汪清伟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东3幢3单元302室
以上七名自然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695号
3、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
其中金圆环保发展出资552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92%,为控股股东;徐森出资15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2.5%;朱少能出资6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1%;余江清出资3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0.5%;汪清伟出资3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0.5%;朱澍出资3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0.5%;李正东出资12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2%;李从跃出资60万人民币,占铜陵金圆注册资金的1%。
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森
5、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循环技术的研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处置利用废线路板、电路板及覆铜板边角料;金属废料的回收、加工及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电子元器件拆解、销售;废树脂粉综合利用;环保建材生产与销售;劳务服务(除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徐森
丙方:李正东
丁方:朱少能
戊方:余江清
己方:李从跃
庚方:朱澍
辛方:汪清伟
2、公司设立
2.1 公司名称: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2 公司住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695号。
2.3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整。
2.4 公司性质: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5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6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丁、戊方负责办理完毕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各方需配合办理。
2.7 目标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内容须符合环评要求,具体基建以及设备采购内容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的采购需报至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2.8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第2.7条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3、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
3.1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
3.2本协议2.6条履行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方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0%先行出资到位,缴纳首期实缴出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其他各方已缴出资同比例完成认缴出资额的60%:
(1)完成项目用地的平整;
(2)项目重金属排放指标取得;
(3)项目环评通过。
剩余应缴出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缴纳到位。
4、公司治理
4.1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4.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成员为3人,其中甲方1人、乙方1人、丁方1人。公司董事长指定乙方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4.3公司设经理1人,经理人选由各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4.4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人选由甲方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5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5、排他
5.1 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就本协议所涉项目一事进行排他的独家谈判,各方应当进一步细化合作方案并尽最大努力促成合作。
5.2各方违反5.1条约定的,取得的收益及相关权益由公司无偿享有,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0万元及其因拟进行的合作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尽职调查费)。
6、其他事项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6.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取代各方之间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
6.5 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放弃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行为,不应该视为该方在其他情况下放弃追究其他方类似违约行为的权利。
6.6各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不履行或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尽快解决。在发生争议、争端、异议以及提起法律程序的行动时,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尽职履行合同,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裁决终止履行这些工作。
6.7 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及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6.8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自明确建材、环保双主业发展战略以来,公司紧紧围绕转型环保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通过自建、合作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迅速布局危(固)废处置产能。此次金圆环保发展与徐森先生等七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能充分发挥各方在环保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与资源,有助于“6万吨/年废旧电(线)路板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落地,有利于公司在安徽省布局危(固)废处置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规模,从而加快推进公司环保发展战略。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额552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投资受投资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与徐森先生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徐森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董事徐森先生等七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拓展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布局覆盖全国的危(固)废处置网络。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价格公允,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徐森先生等7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铜陵金圆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公司环保发展战略。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2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三期增资3,1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目前公司已采用货币增资的形式分别向江苏金圆增资3,300万元、2,925万元;向灌南金圆增资11,000万元、3,200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资额度共计15,000万元);向格尔木环保增资8,7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31日、2017年10月25日及2018年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金圆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采用货币增资的形式向江苏金圆三期增资3,10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江苏金圆后,将专门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注:公司已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原项目名称“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调整为“资源化处置30万吨/年无机工业废弃物回收5万吨铜合金锭项目(一期工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三期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增资款中包含已受让江苏金圆少数股东未出资部分,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江苏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236819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胡新沂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06日至***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118室
经营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金圆部分股东股份转让决议
江苏金圆于2018年8月9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总价1元受让江苏金圆股东施自恩持有的7.5%江苏金圆股权(即施自恩未实缴的1350万元出资额中的1125万出资额及其出资义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江苏金圆增资决议
江苏金圆于2018年8月9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由股东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万元,股东许华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570万元,股东施自恩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35万元,股东方恒惠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05万元,股东陈木兴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5万元,股东吴梦碟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60万元,股东廖萍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45万元,股东胡晓庚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3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一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
4、增资情况:
江苏金圆已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缴本次增资额3,105万元(包含已受让未出资的部分1,125万元及拟本次增资金额1,980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三期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进行三期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三期增资3,105万元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圆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圆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金圆进行增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2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环保”)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格尔木环保拟向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格尔木环保拟向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融资到位后用于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格尔木环保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109国道279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张青锋
注册资金:9,500万元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制造(凡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销售。土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以上经营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格尔木环保91.58%股权,格尔木环保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
2、格尔木环保2017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格尔木环保与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反担保情况
格尔木环保小股东张青锋先生同意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约定以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环保”)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格尔木环保向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格尔木环保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格尔木环保小股东张青锋同意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环保”)由于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格尔木环保小股东张青锋同意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894.81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62.85%。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2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期由“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迁至新的办公地址。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现将迁址后公司办公地址和通讯方式公告如下:
新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投资者咨询电话:0571-86602265
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8-13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5日9:30~11:30, 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15:00至2018年10月25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4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联系人:朱磊倩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 ;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执
截至2018年10月1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