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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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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3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026号)和2014年7月29日《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903号)文进行募集。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净值会随黄金市场的变化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赎回)、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4、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交收失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于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全面了解和承担本基金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包括:(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2)在黄金现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本基金向投资者开放场内份额的现券申购、赎回业务,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场外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不同申购、赎回方式的开放日与开放时间、清算交收及登记结算规则或有差异。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1)投资者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需要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以下简称“黄金账户”)。投资者在首次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前须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账户备案。

  (2)仅持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还可参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4)投资者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须为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9,999份,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具体规定详见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

  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本基金各类申购、赎回方式的说明。

  6、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7、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本基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者T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日可以卖出;

  (2)投资者T日买入的场内份额,T+1日可以赎回。如果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当日日终资金不足,T+1日不得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进行赎回;

  (3)投资者T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者T日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投资者T 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场内份额,T+1 日可卖出或赎回。

  (4)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场内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当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后,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或将调整本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及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公告。

  8、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不同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

  本基金场内份额、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9、本基金追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但不等同于实物黄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得到相应价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及现金差额,无法直接取得实物黄金。

  10、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1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54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 月及 2010 年 7 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兼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 年 5 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自 2011 年 6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 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门担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金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2013.9.13-2015.2.9)、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金(2015.4.29-2016.5.30)、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基金(2015.5.4-2016.5.30)、博时沪深300指数基金(2015.5.5-2016.5.30)、上证企债30ETF基金(2013.7.11-2018.1.26)基金经理。现任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基金(2012.11.13-至今)兼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2012.11.13-至今)、博时证券保险指数分级基金(2015.5.19-至今)、博时黄金ETF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上证50ETF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上证50ETF联接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银行分级基金(2015.10.8-至今)、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2016.5.27-至今)的基金经理。

  王祥先生,学士。2006年起先后在中粮期货、工商银行总行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黄金ETF基金(2016.11.2-至今)兼博时黄金ETF联接基金(2016.11.2-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基金(2016.11.2-至今)、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联接基金(2016.11.2-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方维玲女士,2014年08月13日至2015年12月2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MBA学位。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3月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行、美国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38只,QDII基金3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份额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场外份额代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0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13816092323

  网址:http://www.cwmc.cn/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7)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樊林

  电话:025-88866851

  传真:025-88866715

  客户服务电话:025-96855

  网址:www.zjrcbank.com

  3、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办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场内份额实物申购、赎回办理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温从镭

  传真:021-584089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二、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

  名称: 上海黄金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99号上海黄金交易所大厦

  电话:021-33189588

  传真:021-33662058

  联系人:杨艳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在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争取为投资者提供与标的指数表现接近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 投资的方向

  本基金可以投资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9、AU99.95。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为AU(T+D)。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合约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赁业务。

  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于跟踪误差、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中,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AU99.99。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AU99.99时,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AU99.95和AU(T+D)或其他品种以进行适当替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黄金现货合约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的变化或其他情况进行调整,此调整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可从事黄金现货租赁业务。

  第八部分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被动式管理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基于跟踪误差、流动性因素和交易便利程度的考虑,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中,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AU99.99。但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AU99.99时,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AU99.95和AU(T+D)或其他品种以进行适当替代。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管理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当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相似,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黄金ETF A类:

  ■

  2、博时黄金ETF场外D类:

  ■

  3、博时黄金ETF场外I类: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收益率。自2014年12月18日起对本基金增设I类场外份额,同时,本基金原场外份额变更为本基金的D类场外份额。本基金的场外份额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D类场外份额和I类场外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场外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收益分配发生的费用;

  6、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10、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11、黄金现货合约交易手续费、延期补偿费、交割费、过户费及仓储费;

  12、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场外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场外份额暂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场外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进行公告。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13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的内容;

  2、 在“一、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场外份额代销机构、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办理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 在“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对“(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 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二)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四)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五)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六)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等其他业务”的内容;

  9、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六)投资组合管理”、“(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10、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11、在“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中,对“(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删除“(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内容;

  13、在“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删除了原有“(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更新了“(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六)定期报告”、“(七)临时报告与公告”的内容;

  14、在“十九、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的内容;

  15、在“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更新了“(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的内容;

  16、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17、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8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806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杭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8年08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8年07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725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五)、2018年07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71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8年06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6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8年06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2018年05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8年05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51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十一)、2018年04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1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摘要)》、《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五)、2018年03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十七)、2018年03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增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重庆农商银行代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84)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通过博时钱包可用金额申购及定投基金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对投资者在本公司官网、APP、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直销网上”)通过博时钱包可用金额申购及定投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开立有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计入基金资产及基金法律文件有特殊规定的开放式基金除外。自2018年9月27日之后发行且在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如无特殊规定且满足上述基金范围要求的,适用于该费率优惠。

  三、适用业务范围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网、APP、微信公众号,采用博时钱包可用金额支付申购款及定投基金。

  四、优惠费率

  优惠申购费率为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的0折;

  五、本公司官网地址为www.bosera.com,APP可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博时基金”,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博时基金”。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民财富基金

  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中民财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民财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中民财富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

  二、 费率优惠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民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参加中民财富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民财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民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中民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民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民财富所有。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刊登了《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255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29;C类基金代码:00229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11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我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254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博时鑫禧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43号注册,于2017年9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8月1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43号《关于准予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0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500,406,450.5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7年9月26日至 2018年 7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表截止日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46,346.52份,基金份额净值1.0085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93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56,258.4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85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1,490,088.12份。2018年7月27日,基金资产申请赎回和转出共计35,632.4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30,471.69份,C类基金份额5,160.71份,于2018年7月30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实际应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43号《关于准予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00,135,351.0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8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406,450.5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1,099.4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以及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以及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和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7日,并于2018年7月28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28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34,612.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380.16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83.85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0.6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2.58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0,262.95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8,493.92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实际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6,506.08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29,039.87元,实际费用129,000.00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差额计入清算期损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320.57元,三季度费用合计预计为3,000.00元,待收到相应单据后支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费用与预提费用差额1,679.43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408.59元,三季度费用合计预计为3,000.00元,待收到相应单据后支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费用与预提费用差额1,591.41元由我司承担。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5,032.9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30日支付,2018年7月27日赎回产生的应付赎回款和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35,959.1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支付。

  8、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算期间的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由我司承担。

  9、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算期间的汇划费由我司承担。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24,837.3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3号《关于核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9月11日起,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并于2018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8月1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3号《关于核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9月11日起,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069,892.51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并于2018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4,998,152.8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77元,基金份额总额54,986,608.9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34 元,基金份额总额11,543.96份。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备付金、保证金利息。

  2. 其他收入系赎回费收入和转换费收入。

  3.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391.66元,清算律师费用10,00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3号《关于核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9月11日起,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069,892.51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原理财30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根据《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以及更新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4日起,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归入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并于2018年7月2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19,209,761.1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7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27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除本基金于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7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7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49,659.27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9,447.8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25.28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15,366.5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8,841.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7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3,951.84元,尚未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4,013.00元,为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7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905,910.78元,包括应付赎回费、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661,910.78元,该款项已于7月30日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8月3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时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168,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将于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民币678,813,678.97元,该款项已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5,792,987.4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开展博时中证央企结构

  调整ETF联接基金认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在博时直销网上交易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发行认购期。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网址为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网址为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等)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三、 适用基金范围

  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ETF联接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438)。

  四、 适用业务范围

  通过博时直销网上交易办理的适用基金认购业务。

  五、 关于优惠费率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用以下方式认购上述适用基金,其认购费率实行优惠如下:

  ■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认购上述适用基金,其认购费率实行优惠如下:

  ■

  通过上述直连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使用网上支付办理认购业务时,认购优惠费率为适用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认购费率乘以相应折扣(即实收费率=原费率×折扣系数),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或适用单笔固定收费的,则执行该基金原费率。

  六、 本公告有关基金直销平台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指南》,投资者也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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