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18-09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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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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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季强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张伟良、董事余斌、独立董事叶雪芳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俊德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陈岳忠、公司副总裁杨贤民、公司财务总监袁振贤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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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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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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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4.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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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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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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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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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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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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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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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比例分别为99.7251%、99.7251%、99.7251%、99.9995%、99.9995%,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黄夕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黄夕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8—09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2018年9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
公司在筹划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8 年 9 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6 个月内(2018 年 3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5日),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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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上述人员系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知晓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全体核查对象存在利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8-09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恩贝”)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会议实到董事5人,董事张伟良、余斌以及独立董事徐冬根、叶雪芳以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监事吴仲时、杨金龙、李建中,董事会秘书杨俊德、财务总监袁振贤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胡季强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现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