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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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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8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出售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程序。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8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出售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程序。

  监事会认为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8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本公司”)、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溪软”)以及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软创”)于2018年2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本公司以1,223,300,000元人民币向南京溪软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中兴软创43.66%股份,同时,南京溪软对中兴软创增资100,000,000元人民币(上述合称为“本次交易”)。在交割日,南京溪软分别向中兴通讯和中兴软创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新股认购价款。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转让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未完成交割。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出售中兴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南京溪软和中兴软创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了《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下约定的南京溪软一次性全额支付调整为分期付款。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中兴通讯、南京溪软以及中兴软创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分期付款安排基本内容如下:

  南京溪软根据《股份转让和新股认购协议》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和认购价款,合计1,323,300,000元人民币(包括应向中兴通讯支付的转让价款1,223,300,000元人民币和应向中兴软创支付的认购价款100,000,000元人民币),进行分期支付。

  (1)第一期付款

  南京溪软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兴软创支付全部认购价款100,000,000元人民币,以及向中兴通讯支付转让价款中的381,050,000元人民币。

  (2)第二期付款

  南京溪软在完成第一期付款之后的30天内向中兴通讯支付转让价款中的481,050,000元人民币。

  (3)第三期付款

  南京溪软在完成第一期付款之后的120天内向中兴通讯支付转让价款中的尾款即361,200,000元人民币。

  如果南京溪软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付款,中兴通讯有权按照《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关于分期付款安排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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