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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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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 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18-03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5日,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8 】25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中提出的需要本公司说明并作进一步补充披露的问题公告如下:

  1.草案披露,本次拟出售上市公司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投资性房地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铝型材的业务体量、生产线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出售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因及合理性;(2)出售全部土地使用权和投资性房地产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铝型材生产业务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本次交易中,公司尚有部分债务的转移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存在被相关债权人要求履行偿还义务的风险。其中,包含拟出资至富邦铝材的流动负债约 97.2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如截至富邦铝材股权交割时仍未能取得上述流动负债债权人的同意,上述债务应如何处理,是否影响该股权资产的交割;(2)如截至2018年底公司仍未取得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同意,导致相关债务无法交割,公司是否拟在财务报表中终止确认相关债务,并说明准则依据;(3)如截至2018年底未完成相关债务的转移,公司拟如何认定2018年度内已出售资产、负债的范围及对价,如何确定已实际收取的价款,如何结合收款比例判断是否可确认相关损益,并说明准则依据。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公司用于向富邦铝材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存在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如截至2018年底仍未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过户手续,公司是否拟终止确认上述资产并确认相关损益,并说明准则依据。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中的部分银行贷款已到期,上市公司按期还款后进行了等额续贷,之后再由交易对方在期间损益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宁波富邦。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应贷款到期后上市公司进行等额续贷的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 2018 年9 月 28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相关问题并予以披露,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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