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29版)

  (上接A29版)

  传真:0471-3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11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杨莉娟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552

  传真电话:021-54967293

  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2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8)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1115、1116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0)其他销售机构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9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如下:

  ■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884.42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实际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内部制度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产品开户无需提供)。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陈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