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1版)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如个人客户是18周岁以下的投资者,办理开户应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需准备证明的材料详情请参照我司《个人业务指南》。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参照我司《个人业务指南》。
(2)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提供填妥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本人签字并填写卡号。
以下为普通投资者需另外提供的材料:
■风险承受能力非最低的普通投资者还需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非 最低)》并进行签字确认;
■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的普通投资者如购买最低风险等级产品,还需填写 《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最低)》并进行签字确认,如购买非最低风险等级产品,直销柜台进行风险提示拒绝销售同时结束交易;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投资者应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柜台清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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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注明资金用途“**认购中科沃土**”,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7:00: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 鉴)的复印件;如企业持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办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需要开通传真协议则不需要提供;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一份;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如不需要开通网上交易则不需要提供;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控制人,需另外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参照我司《机构业务指南》。
(2)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认/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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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当日17:00: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失效。投资者需重新提交申请并保证资金在当天17:00:00前到账。
(3)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的时间以我司的传真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托管类资产及产品户除外)。
(5)直销柜台T日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7)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事先开立并指定一个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8)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已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资金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17:00: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成立日期:2015年9月6日
客服电话:400-018-3610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传真:020-23388981
联系人:古琳花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彭纯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联系电话: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古琳花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客服电话:400-018-3610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2、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电话:020-37128624
传真:020-23388994
联系人:高寅初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孙晶、陈设
联系人:孙晶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靖
联系人:闫靖
电话:18038097687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