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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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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1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汪南东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其一致行动人汪彦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票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2. 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汪南东及汪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 股东股票被冻结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询问,截至目前,汪南东先生及汪彦先生均尚未收到与本次股票冻结情况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文件,所涉法律纠纷尚无法确认。公司无法获悉本次汪南东先生股票被司法冻结、汪彦先生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二、股东股票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汪南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4,7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累计质押股票410,339,5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94.39%,占公司总股本的6.0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票36,214,07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8.33%,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被轮候冻结股票29,240,7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6.73%,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汪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964,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质押股票5,964,1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票5,964,1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累计被轮候冻结股票5,964,1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450,05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累计质押公司股票425,663,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累计被司法冻结股票50,53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票35,204,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三、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1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12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1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权/授予日:2018年9月25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00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000万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1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6元/股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945人。

  3、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0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000万股。

  4、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31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6元。

  5、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72个月,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6、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按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行权/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按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行权/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9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7,000万份,限制性股票18,000万股。

  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945名,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943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45名。

  (1)股票期权

  ■

  (2)限制性股票

  ■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31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6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72个月,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S、A、B或C的前提下,才可行权/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及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5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及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25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5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具体请参见公司2018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5日,根据授权日股票期权与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认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12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江粉霸菱磁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保贴等。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拟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300万元。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将以银行与领益科技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龙湾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曾芳勤

  注册资本:678,391.09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75年07月01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磁性材料元件及其制品、合金粉末制品、微电机、机械设备和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出口;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按粤经贸进字[94]196号文经营);动产及不动产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高新区新兴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汪南东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用磁性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和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50.00%股权,全资子公司江粉磁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江门安磁电子有限公司16.50%股权,为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江海区滘北龙湾里91号之二

  法定代表人:刘健勇

  注册资本:8968.53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2日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按[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835号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投资办实业;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品、服装、普通机械、模具;物业管理,提供物业租赁服务;提供货物物流、仓储、装卸(不含港口码头装卸)、拆装、加工服务;承接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陆路国际货运运输代理);提供商品经济信息服务;生产、加工不锈钢金属制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75.99%股权,为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佛山市顺德区江粉霸菱磁材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华安路60号A区

  法定代表人:陈浩雄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25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磁性材料及制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佛山市顺德区江粉霸菱磁材有限公司60%股权,为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9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426,42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5.23%(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未包含领益科技)。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被担保方所申请的授信均用于各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授信用途明确,且被担保方均具备独自偿还贷款的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被担保方为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董事会授权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授信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及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公告编号:2018-13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7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8年9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裕元工业园裕元三路1号 3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办公楼三楼邮编:529000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李雄伟、陈结文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3. 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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