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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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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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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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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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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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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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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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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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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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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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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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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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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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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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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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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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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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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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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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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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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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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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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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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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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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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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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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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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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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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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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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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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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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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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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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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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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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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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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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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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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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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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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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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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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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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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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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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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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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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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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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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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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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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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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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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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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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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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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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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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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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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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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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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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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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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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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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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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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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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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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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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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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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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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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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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力争每年获得较高的绝对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或其它品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报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7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适用新的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强调自上而下、从大类资产到个券选择的配置策略。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多策略的行业及主题配置以及精选个股个券是获得持续稳定回报的主要来源,而纪律性的风险管理策略是保证回报的重要手段。因此,本基金将运用大类资产配置模型、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的投资策略,并综合运用风险管理策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依据自主开发的战术资产配置模型(Tactical Asset Allocation, TAA Model),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各类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TAA模型综合考虑了以下几方面因素:

  (1)宏观因素:宏观面关注基本面的重要经济数据以及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变化。经济基本面我们特别关注GDP 增长、工业增加值等各种国民生产统计指标,从而分析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而货币和财政政策主要分析利率、CPI、信贷等的影响。

  (2)市场因素:市场方面我们关注流动性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同时通过反映投资者情绪和信息的技术和统计指标预测未来的市场变化趋势。

  (3)估值因素:估值方面我们不仅关注股票市场的绝对估值因素,同时也比较不同市场之间的相对估值变化,以在大类资产间寻找相对的估值洼地。

  在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本基金将大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从而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持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在股票投资策略中,优先进行行业配置,然后在行业内精选个股。同时,本基金也着力发掘有价值的主题性投资机会。

  (1)行业及主题选择策略

  基金经理通过分析行业赢利能力、发展前景、周期性,并综合考虑政策影响和市场认同度等因素,确定各行业以及主题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个股选择策略

  在个股选择上,采用对基本面的深度研究为主、数量分析为辅的选股策略,并积极寻找各类主题型机会,从多层面多角度发掘有价值的股票。本基金运用数量方法,根据宏观经济和市场的最新情况,对全市场股票按照给定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得到初级股票池。在此基础上,对于初级股票池中的个股从多角度进行深度研究,寻找价值被低估或者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形成投资股票池。同时,本基金积极发掘有价值的投资主题,通过细致的市场调研和分析,寻找相关的优良投资品种。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并帮助基金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

  5.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是本基金实现稳定增值目标的重要保障。本基金将运用风险预算模型(Risk Budgeting Model, RB Model)技术,根据基金资产的变化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本基金的持仓,以锁定收益、减少亏损,达到稳定升值的目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报告期末”)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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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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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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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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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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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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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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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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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嘉实回报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8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二)投资范围和(七)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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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3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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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申购费率的相关内容,并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赎回费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二季度末。

  9.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2月18日至2018年8月18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10.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章节的相关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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