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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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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或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2019年4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可在2019年4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认购或非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基金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起至6个月后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2017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或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2019年4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可在2019年4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认购或非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基金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起至6个月后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合同约定。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8年9月28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8年9月26日起(含2018年9月26日)对长信金利趋势混合(交易代码:519994)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金利趋势混合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金利趋势混合的金额超过10万元,则1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万元金额的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

  2.2在长信金利趋势混合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长信金利趋势混合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期间。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为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即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为本基金的第五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注:N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司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合同约定。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8年9月28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8年9月26日起(含2018年9月26日)对长信新利混合(交易代码:519969)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新利混合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新利混合的金额超过10万元,则1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万元金额的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

  2.2在长信新利混合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长信新利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长信新利混合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并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等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9月28日起,本公司旗下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长江证券等代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并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的基金范围、代码等情况

  ■

  二、代销机构情况

  ■

  三、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起点及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起点及申购费率具体折扣情况以上述代销机构页面公示为准,投资者可致电上述代销机构咨询。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等业务应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旗下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长江证券等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并参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站及客户服务专线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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