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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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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18-09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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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1,666.6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1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00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1,25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完成前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9日-2018年11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恒信东方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狄杰、苏竞

  联系电话:0311-86130089

  传真号码:010-88846699

  电子邮箱:office@hxgro.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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