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9月25日起,本公司增加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指定渠道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序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1 | 000053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 000345 |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 001775 | 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4 | 004388 | 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5 | 206018 | 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10009
公司网站:www.huayihengxin.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8月28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5日
一、重要提示
1、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5日,截至2018年1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限售及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本基金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本基金于2018年1月6日起进入第一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2月2日。
本基金于2018年2月3日起进入第二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4月16日。
本次清算为第三次暨最后一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28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二、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一次清算结束日
2018年2月2日 | 二次清算结束日
2018年4月16日 | 三次清算结束日
2018年8月28日 |
资 产: | | | |
银行存款 | 1,058,512.27 | 24,509,286.19 | 429,584.25 |
结算备付金 | - | - | - |
存出保证金 | 149,182.60 | 140,527.24 | 6,340.4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4,100,256.40 | 352,550.00 | - |
其中:股票投资 | 24,100,256.40 | 352,550.00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 - |
应收利息 | 26,258.83 | 7,949.87 | 303.40 |
其他资产 | - | - | - |
资产总计 | 25,334,210.10 | 25,010,313.30 | 436,228.07 |
负 债: | | | |
应付赎回款 | - |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 |
应付托管费 | -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 - |
其他负债 | 30,000.00 | 30,000.00 | - |
负债合计 | 30,000.00 | 3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23,567,416.42 | 22,581,561.68 | 425,275.40 |
未分配利润 | 1,736,793.68 | 2,398,751.62 | 10,952.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304,210.10 | 24,980,313.30 | 436,228.0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5,334,210.10 | 25,010,313.30 | 436,228.07 |
注:于一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2月2日,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净值为1.0737元,份额为23,567,416.42份,资产净值为25,304,210.10元。
于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16日,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净值为1.1062元,份额为22,581,561.68份,资产净值为24,980,313.30元。
于三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28日,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8元,份额为425,275.40份,资产净值为436,228.07元。
三、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2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分别于2018年5月3日、6月4日、7月3日调减整结算保证金6,562.27元、75,286.14元、52,537.27元,于8月2日调增结算保证金198.86元,累计收到人民币134,186.82元并已划入基金托管户。
(2)本基金截止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16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352,550.00元,为持有的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本次清算期间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 | 数量 (股) | 成功认购日 | 可流通日 | 流通受限类型 | 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16日)估值金额(人民币元) | 变现日期 | 实际清算金额(人民币元) |
科力尔 | 002892 | 11,000 | 2017年8月10日 | 2018年8月16日 | 新股锁定 | 352,550.00 | 2018年8月17日 | 293,560.11 |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于2018年8月28日支付了三次清算期间产生的应付交易佣金267.80元。
(2)本基金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0,000.00元,为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其中,其他应付款为本基金于一次清算期间预提的清盘律师费用20,000.00元,已于2018年8月28日从基金资产中支付;预提费用为预提2016年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10,000.00元,其中5,000.00元予以减免,已于2018年5月29日冲减其他费用,剩余5,000.00元也于2018年5月29日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18年4月17日 |
至2018年8月28日 |
一、收入 | -38,965.18 |
1.利息收入 | 18,318.82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17,932.38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 |
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 | 386.44 |
申购款利息收入 | - |
债券利息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2,106.0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100,720.00 |
股利收益 | 1,386.00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 -159,390.00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 - |
6.预提费用冲销 | - |
二、费用 | -4,166.14 |
1.管理人报酬 | - |
2.托管费 | - |
3.销售服务费 | - |
4.交易费用 | 587.69 |
5.利息支出 | - |
6.清算费用 | - |
7.其他费用(注) | -4,753.8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799.04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总额(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799.04 |
注:其他费用为三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汇划费246.17元及冲销计提的信息披露费5,000.00元。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一、二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4月16日基金净资产 | 24,980,313.30 |
加:三次清算期间净收益 | -34,799.04 |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金额 | - |
减:划付二次清算金额(含费用) | 24,509,286.19 |
二、2018年8月28日基金净资产 | 436,228.07 |
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23日划付了二次清算款项24,509,286.19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次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三次清算结束日2018年8月2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36,228.0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8月2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因汇划费是月度扣除,2018年8月的汇划费及划付最后一次清盘款、归还管理人垫款等因清盘需要产生的汇划费将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