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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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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7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朱达海先生、汪德苗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8,254,1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17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号),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朱达海先生、汪德苗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0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8%,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一致行动人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朱达海先生、汪德苗先生累计减持3,85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王素勤女士在计划减持期间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朱达海先生和汪德苗先生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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