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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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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庆”假期
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庆”假期

  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 2018年10月8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为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50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本基金取消或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9月28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8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9月28日赎回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8日起不享受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 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 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国庆”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 2018年10月8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为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30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30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本基金取消或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9月28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8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9月28日赎回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10月8日起不享受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 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7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 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自2018年9月27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0月10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以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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