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731.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230,102,706股的0.33%;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6名;
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18年7月13日;
2、 首次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08元/股;
3、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9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52,000股调整为749,73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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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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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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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的管理人员绩效/KPI考核管理办法,每次解除限售节点评估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A、B、C、D四个档次,并得出解除限售系数。
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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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系数×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上限。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统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9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752,000股调整为749,731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五、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16日出具了《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537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8月1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8年8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邝艳等自然人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33,048,16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49,73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2,298,429.00元。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截至2018年8月1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30,852,437.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0,852,437.00元。
六、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
七、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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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30,852,437.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1.47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0,102,706股增加至230,852,437.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ASYMCHEM LABORATORIES,INCORPORATED持有公司41.83%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ASYMCHEM LABORATORIES,INCORPORATED持有公司41.6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HAO HONG持有公司4.43%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HAO HONG持有公司4.41%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