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

  杨亚、黄伟、林龙发

  

  

  联系电话

  010-88695280;010-88695157

  

  

  传真

  010-88695282;010-88695283

  

  

  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发行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美卿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3406A单元

  

  

  联系电话

  020-84760998(853)

  

  

  传真

  020-34821008

  

  

  联系人

  谢亨阳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8年9月25日)

  发布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8年9月26日)

  网下询价,簿记发行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8年9月27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日

  (2018年9月27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若大额支付关闭,则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顺延至T+1)

  

  

  T+1日

  (2018年9月2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江控股/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根据发行人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于2016年8月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境内分期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太平洋证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认购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联合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登记托管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簿记建档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网下询价日(T-1 日)

  

  2018年9月2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2018年9月2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3406A单元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香江控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91号文核准。

  香江控股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29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5.31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2亿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发行品种:本期债券为 4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8.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9月26日(T-1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9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亿元的基础上,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的发行额度。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1、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8年9月2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合格机构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

  (三)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用分期方式,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9亿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向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十一)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三)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9月27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十六)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十九)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

  (二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二)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三)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五)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七)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十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十)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投资者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由于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8.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8年9月26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26日(T-1日)14:00-16: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有效印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

  (4)正确填写并加盖有效印章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见附件四);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传真:010-88695282;010-88695283,咨询电话:010-88695280;010-88695157。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9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9亿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29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9月27日(T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26日(T-1日)14:00-16: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正确勾选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

  (3)加盖有效印章后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

  (4)正确填写并加盖有效印章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见附件四);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18年9月27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香江控股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47108010010005722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731001083

  联系人:杨亚、黄伟、林龙发

  联系电话:010-88695280;010-88695157

  传真:010-88695282;010-88695283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8年9月27日(T日)15:00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附件一: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2年期品种(利率区间:7.0%-8.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于2018年9月26日14:00-16:00间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有效印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加盖有效印章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和正确填写并加盖有效印章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附件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010-88695282;010-88695283,咨询电话:010-88695280;010-88695157。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有效印章)

  2018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有效印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主表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

  客户名称:

  一、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应明确为掌握控制权或者获取收益的自然人,判定标准如下:

  

  

  (1)法人机构

   

   

   

  

  

  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是□否

  

  

  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 是 □ 否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2)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是□否

  

  

  (3)产品类账户

   

   

  

  

  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是□否

  

  

  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是□否

  

  

  

  二、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

  受益所有人(一)

  

  

  姓名:

  证件类别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职业

   

   

  

  

  住所地址或联系地址:

  

  

  

  本机构承诺所有填报事项均属实,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附表

  受益所有人(二)

  

  

  姓名:

  证件类别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职业

   

   

  

  

  住所地址或联系地址:

  

  

  

  受益所有人(三)

  

  

  姓名:

  证件类别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职业

   

   

  

  

  住所地址或联系地址:

  

  

  

  受益所有人(四)

  

  

  姓名:

  证件类别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

   

  

  

  联系方式:

  职业

   

   

  

  

  住所地址或联系地址:

  

  

  

  本机构承诺所有填报事项均属实,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最终责任!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9亿元(含1亿元基础发行规模和不超过1.9亿元超额配售额度)。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5.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2,000

  

  

  5.4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即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即1000万元+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正确勾选并加盖有效印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加盖有效印章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三)和正确填写并加盖有效印章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见附件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88695282;010-88695283,咨询电话:010-88695280;010-88695157。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签署日期:2018年9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