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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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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9月23日,本行201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本行将根据实际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综合考虑本行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本行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占比按如下方式确定: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向股东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九)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本行经营状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业务、主要客户群体、本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2018年,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深耕湖南市场,持续夯实基础客群、基础工作、基础设施“三基工程”,精准营销,产品创新,实现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本行2018年1-6月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天健审〔2018〕2-367号),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变动
资产总计487,554,822470,544,0873.62%
负债合计460,928,573446,547,5463.22%
股东权益合计26,626,24923,996,54110.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5,884,67023,284,05211.17%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6,453,9395,907,8469.24%
营业利润3,031,8332,768,7119.50%
利润总额3,025,0112,769,2119.24%
净利润2,437,6672,215,8641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4,8072,163,89610.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80,8832,163,77210.03%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4-6月2017年4-6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3,214,6823,060,0765.05%
营业利润1,468,7081,404,9854.54%
利润总额1,461,2161,398,9554.45%
净利润1,176,1571,119,6795.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1,8711,090,8825.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51,7021,095,4555.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74,6169,701,200-406.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8,579-24,754,48696.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14,5065,585,296328.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655,479-9,473,11529.74%

2018年1-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本行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且相应利润增幅均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本行根据市场情况相应调整业务结构所致。报告期内,本行稳健经营,但报告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本行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选择了不同的资金运用和筹措方式。商业银行各类经营活动均体现为资金流,商业银行的业务与普通企业的业务有较大差异,具体业务过程中,资金来源、投向、期限等变化都有可能导致资金流归类的变化,并最终体现为各类现金流的波动。

二、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4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30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年9月26日

3、股票简称:长沙银行

4、股票代码:601577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421,553,754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42,155,376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342,155,376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8年9月26日起上市交易。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CHANGSHA CO., LTD.
注册资本:3,079,398,378元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成立日期:1997年8月18日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邮政编码:410205
电话:(0731)89934772
传真号码:(0731)84305417
互联网网址:http://www.bankofchangsha.com
电子信箱:bankofchangsha@cscb.cn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本行的主营业务,本行的行业划分为“J 金融业”大类下的“J66 货币金融服务业”。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等。
董事会秘书:杨敏佳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行董事会成员共有15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境外居留权
朱玉国董事长董事会2015.10-2018.10
赵小中董事、行长董事会2015.10-2018.10
肖亚凡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冯建军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全臻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李晞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洪星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陈细和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谢富山董事董事会2016.05-2018.10
肖文让董事董事会2017.04-2018.10
王耀中独立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郑鹏程独立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卢德之独立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邹志文独立董事董事会2015.10-2018.10
陈善昂独立董事董事会2016.11-2018.10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行监事会成员共有5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间境外居留权
吴四龙监事长、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15.10-2018.10
陈亚军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15.10-2018.10
许文平股东监事监事会2015.10-2018.10
晏艳阳外部监事监事会2015.10-2018.10
尹恒外部监事监事会2015.10-2018.10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共有11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境外居留权
赵小中董事、行长
伍杰平副行长
王铸铭副行长
胡燕军副行长
杨敏佳董事会秘书
孟钢副行长
张曼副行长
向虹总审计师
李兴双首席信息官
郦浤浤行长助理
谢湘生行长助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肖文让董事0.32290.0001
陈亚军职工监事2.25920.0007
伍杰平副行长0.64550.0002
谢湘生行长助理1.61360.000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本行关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赵小中任医民1.64600.000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3,079,398,378股,本次发行342,155,376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3,421,553,754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长沙市财政局658,898,17621.40658,898,17619.26
新华联建设289,430,7629.40289,430,7628.46
湖南通服263,807,2068.57263,807,2067.71
友阿股份228,636,2207.42228,636,2206.68
兴业投资220,000,0007.14220,000,0006.43
三力信息176,262,2945.72176,262,2945.15
长房集团169,940,2235.52169,940,2234.97
通程实业154,109,2185.00154,109,2184.50
其他股东918,314,27929.82918,314,27926.84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42,155,37610.00
合计3,079,398,378100.003,421,553,754100.00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股东总数的户数为311,521户,持有本行股份前10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长沙市财政局658,898,17619.26
新华联建设289,430,7628.46
湖南通服263,807,2067.71
友阿股份228,636,2206.68
兴业投资220,000,0006.43
三力信息176,262,2945.15

长房集团169,940,2234.97
通程实业154,109,2184.50
通程控股123,321,2993.60
10湖南亿盾投资有限公司68,493,7142.00
合计2,352,899,11268.7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421,553,754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7.99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34,196,761股,网上市值申购发行307,019,269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18,615股,网上投资者弃购920,731股,合计939,346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为0.27%。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73,382.15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5号)。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9,216.41万元。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内容金额(万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7,711.44
律师费344.34
审计验资费396.2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1.13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印刷费283.27
合计9,216.41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0.27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64,165.74万元。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97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计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1.1469元(按本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市盈率:6.97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362)。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 目2018年

3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总计467,748,579470,544,087383,505,452285,366,179
负债合计442,389,597446,547,546363,143,410267,549,7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4,617,91923,284,05219,939,64117,595,709
股东权益合计25,358,98223,996,54120,362,04217,816,40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营业收入3,239,25712,127,55910,040,2808,336,645
营业支出1,676,1327,115,6375,770,0194,813,713
营业利润1,563,1255,011,9224,270,2613,522,932
利润总额1,563,7954,970,1944,254,7153,543,841
净利润1,261,5103,985,0083,251,6872,768,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2,9363,930,7133,190,0762,732,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9,1813,924,2933,203,5262,763,88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 目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35,75628,238,39225,141,34633,446,3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5,406-28,909,525-53,573,318-41,688,3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66,8156,570,53432,445,78213,966,8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922-12,92214,9732,8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36,4575,886,4794,028,7835,727,728

(四)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项 目报告期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全面

摊薄

加权

平均

基本

每股收益

稀释

每股收益

2018年

1-3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5.15%0.40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5.13%0.400.40
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8%18.25%1.28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5%18.22%1.271.27
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17.00%1.04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7%17.07%1.041.04
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18.73%0.98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1%18.94%0.990.99

(五)主要监管指标

项 目监管要求2018年

1-3月

2017年2016年2015年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本外币)大于等于25%34.54%34.36%39.67%41.32%
流动性覆盖率大于等于100%125.88%144.97%194.01%264.05%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法人)小于等于4%0.44%0.42%0.41%0.55%
不良贷款率小于等于5%1.29%1.24%1.19%1.22%
拨备覆盖率大于等于150%263.63%260.00%263.05%234.00%
贷款拨备率大于等于2.5%3.39%3.21%3.13%2.8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小于等于15%10.94%9.96%8.17%5.69%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小于等于10%4.11%4.42%5.24%3.54%
全部关联度小于等于50%5.42%6.48%4.29%5.18%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小于等于20%0.90%0.98%1.09%1.13%
风险抵补类
成本收入比小于等于45%31.92%33.67%32.08%31.22%
资产利润率大于等于0.6%1.08%0.93%0.97%1.10%
资本利润率大于等于11%20.45%17.97%17.03%17.82%
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法人)大于等于100%595.30%631.30%535.50%475.60%
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大于等于100%483.25%531.10%499.26%480.70%
资本充足程度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
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10.5%11.93%11.74%12.28%12.16%
一级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8.5%8.97%8.72%9.00%10.6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7.5%8.95%8.70%8.99%10.62%
迁徙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0.68%2.07%3.27%3.7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22.57%66.48%67.94%17.52%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24.65%99.04%97.06%91.47%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25.46%13.58%11.10%8.92%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长沙银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行经营状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业务、主要客户群体、本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长沙银行预计2018年度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93.87亿元至102.81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15%;2018年度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54亿元至38.92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69亿元至39.09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至15%;每股收益约为1.15元至1.26元。2018年度1-9月财务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监管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应配合乙方的调查与查询。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宇、金然可以随时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成前,甲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支出完毕是,甲方应在最后一期专户对账单中注明。

5、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甲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乙方调查专户的情况,以及其他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旅行的本协议的,乙方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9月1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除以上会议外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9层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传真号码:0755-82485221
保荐代表人:周宇、金然
联系人:周熙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长沙银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长沙银行本次发行并上市。

发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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