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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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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7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就开展合作事宜签署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与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3、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三公司”)本着“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上,致力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互信共赢,经友好协商,于2018年9月1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万宾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起重机械设备拆装、维修和租赁;模板制作与租赁;建筑料具的租赁及金属制品、商品混凝土的销售;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及建筑产品试验与检验;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意向合作范围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资金、技术、产品及品牌为基础,在工程承建、工程技术咨询、土地一级开发和项目开发、类金融服务、数据增信、物资供应等方面开展具体合作,并在合法、合规基础上视对方为优先合作方。

  (二)合作方式

  双方在业务层面合作基础上,将逐步开展资本层面的深入合作。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甲乙双方确立具体合作项目时,乙方或其下属单位与甲方或其下属单位应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在遵循本协议的前提下,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

  1.双方每年初共同梳理意向合作项目和业务清单,并在战略合作期内及时共享与战略合作有关的动态信息。

  2.如果双方联合投资建设项目,综合资源优势及投资占比,确定牵头方,签订合作协议。

  3.双方合作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另一方作为合作伙伴。

  4.双方人员视具体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的管理。

  (三)权利与义务

  1.双方在战略合作中提供优于其他非战略合作方的合作条件。

  2.双方利用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就具体合作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意见。

  3.双方承诺在同对方的合作项目中将始终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合理控制成本,不出现超出项目合同约定的高额索赔。

  (四)工作程序

  双方一致同意尽快启动磋商程序,就具体投资项目和合作方式等事宜展开工作,并依据各方决策程序尽快推进项目,由作为具体项目承接主体的所辖企业签订具体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一方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与中建二局三公司本着“长期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视对方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公司将获得优质的建筑工程资源和业内领先的技术支持力量,并且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在各自及相关共同领域进行新项目和新业务的合作开发。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没有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9日、8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50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88,153,557股将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限售。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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