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在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 号);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6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9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现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核准,公司向7名非公开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193,66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909,901.36元(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374,594.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283,759.1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8年4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31050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8 年9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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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自2017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20日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 号),截至2018年9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
2018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总体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总体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31,778.09万元人民币。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8年9月14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31,778.0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决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1050020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