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9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9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肖云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4人,代表股份3,243,207,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436%,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9,632,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5,44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3,237,764,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8,218,874.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金额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163,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32%;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天茂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8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8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万富先生、毕建林先生、徐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万富先生、毕建林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翔先生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徐翔先生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独立董事徐翔先生的通知,徐翔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