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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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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7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工银瑞信投资-浙江华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部分股份予以转让,本次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投”) 发来的通知,工银瑞投于2018年9月19日代表“工银瑞信投资-浙江华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诚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00 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法定代表人:马成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4016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年11月20日至不约定期限

  股权结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188号8楼809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9MF56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年06月29日至2027年06月28日

  股权结构:王志伟先生持有创诚资产70%股权,赵丽华女士持有创诚资产30%股权。

  本次协议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工银瑞投以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000,000股(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2%。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1)经协商,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华鼎股份】【67,000,000】股股票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人民币【6.22】元/股的价格)作为每股股票转让价格转让予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16,740,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受让方亦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如下流程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在2018年【9】月【28】日前,受让方将目标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416,740,0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割安排

  双方应于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10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手续。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工银瑞信持有公司股份154,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前创诚资产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工银瑞信持有公司股份为 8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创诚资产持有公司股份为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9月1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7,000,000股股份,占比6.02%。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鼎股份是基于产品投资运作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公司股份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工银瑞投以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000000股(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2%。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1)经协商,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华鼎股份】【67000000】股股票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人民币【6.22】元/股的价格)作为每股股票转让价格转让予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16,740,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受让方亦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如下流程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在2018年【9】月【28】日前,受让方将目标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416,740,0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交割安排

  双方应于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10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全部来自公司非公开发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股份限售期届满且已于2018年9月18日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目标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工银瑞投持有公司股份为8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鼎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华鼎股份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成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成

  年月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188号8楼80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7,000,000股股份,占比6.02%。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披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进而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创诚资产与工银瑞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工银瑞投将其持有的67,000,000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创诚资产。本次权益变动后,创诚资产将持有67,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华鼎股份总股本的6.02%。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

  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工银瑞投以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000000股(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2%。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

  (1)经协商,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华鼎股份】【67000000】股股票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人民币【6.22】元/股的价格)作为每股股票转让价格转让予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16,740,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受让方亦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如下流程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在2018年【9】月【28】日前,受让方将目标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416,740,0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交割安排

  双方应于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10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手续。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创诚资产持有公司股份为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鼎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华鼎股份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志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志 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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