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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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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首次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对于本基金持有的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其变现后,以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171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首次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对于本基金持有的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其变现后,以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172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8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首次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对于本基金持有的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其变现后,以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170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9月21日起,本公司增加众禄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该日起参加众禄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众禄基金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众禄基金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18年9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上述基金时,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请以众禄基金的规定为准。原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固定费用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用)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众禄基金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1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7月16日。截至2018年7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安排详见2018年7月17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100,A类基金份额:001586,C类基金份额:001587)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16日

  4、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26,074,578.70份。

  5、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1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5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7月16日。截至2018年7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从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9831元,基金份额总额26,074,578.70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3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7月1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进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2018年7月17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并在2018年7月18日和19日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16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219,193.33元,备付金30,973.41元,保证金58,765.28,交易性金融资产24,124,306.25元,应收利息1,928.48元,证券清算款904,242.56元,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指数使用费、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3,706,032.76元,基金净资产25,633,376.55元。其中应收利息将于9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24,124,306.25元,该金额为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其中,流通股票资产估值金额为23,391,571.88元,停牌股票资产估值金额为732,734.37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对于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上述股票资产卖出变现后,以卖出股票资产的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请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截至清算报告公告前日(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国中铁”、“上海电气”已卖出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16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7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7月16日。截至2018年7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安排详见2018年7月17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环保,A类基金份额:001590,C类基金份额:00159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16日

  4、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30,728,872.24份。

  5、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7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7月16日。截至2018年7月1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从2018年7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1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5794元,基金份额总额30,728,872.24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3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7月1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进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2018年7月17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并在2018年7月18日和19日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16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828,838.25元,备付金79,150.68元,保证金68,201.74,交易性金融资产16,812,905.72元,应收利息2,426.00元,证券清算款1,385,398.70元,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指数使用费、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2,540,567.87元,基金净资产16,591,614.27元。其中应收利息将于9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16,812,905.72元,该金额为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其中,流通股票资产估值金额为8,273,502.07元,停牌股票资产估值金额为8,539,403.65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对于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上述股票资产卖出变现后,以卖出股票资产的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请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截至清算报告公告前日(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再资环”、“东方日升”、“盈峰环境”、“东方园林”、“棕榈股份”、“上海电气”、“科陆电子”、“华西能源”已卖出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16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06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06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从而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安排详见2018年7月3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A类基金份额:001560,C类基金份额:00156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30日

  4、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2日,基金份额总额:19,321,840.77份。

  5、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9、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306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9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000,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8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从而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从2018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5249元,基金份额总额19,321,840.77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3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8 年7月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2018 年7月3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并在 2018 年7月4日支付直销赎回款,7月5日支付代销赎回款,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2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838,007.51元,备付金28,220.64元,保证金36,037.56,应收利息755.39元,交易性金融资产9,374,768.26元,应收证券清算款1,297,200.38元,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指数使用费、预提费用(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负债2,432,220.92元,基金净资产10,142,768.82元。其中应收利息将于9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交易性金融资产9,374,768.26元,该金额为股票资产的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其中,流通股票资产估值金额为8,513,872.37元,停牌股票资产估值金额为860,895.89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31日),本基金于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除了尚未复牌的流通受限股票未变现外,其余部分均已变现,变现金额为8,598,974.51元。对于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上述股票资产卖出变现后,以卖出股票资产的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请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截至清算报告公告前日(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未发生变化。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7月2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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