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0,150,954.50(暂未考虑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其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与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上海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置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目前有新的进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银行杭州分行
被告方: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刚泰置业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6日,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鼎黄金提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21,750元,本息合计金额为50,021,750元;请求判令原告对国鼎黄金所质押存单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请求判令公司、徐建刚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一切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018年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8)浙01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50,021,7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01民初2224号《民事调解书》,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国鼎黄金偿还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分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8年8月21日起按年息5.7%计付。
2、刚泰控股、刚泰置业、徐建刚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上述任意一期借款本金或利息未按约付清,则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有权按借款全额就未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且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145,95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双方已达成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2018)浙01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1日